2025-07-17
03 人员 引言 实施金融犯罪的主体是人。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真理,然而,除了对有组织犯罪团伙构成的威胁有模糊认知外,我们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否理解这一事实的含义,完全不清楚。当然,全世界有许多许多示例表明,个人因在面对看似绝佳的机会时未能保持适当的谨慎,而被诈骗钱财,有时甚至是毕生积蓄。关于事物“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危险警告广为人知,但却经常被忽视。似乎很多时候,基本的贪婪占了上风。 这种缺乏常识的情况在商业世界中也经常发生。想到有人被组织雇佣却没有对其资质和经验进行彻底核查(有时甚至根本不核查新员工),或者金融机构准备仅凭个人自我证明的收入或资产声明就向其放贷,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然而,这确实时不时会发生,尤其是在最近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几年里,美国的情况尤为明显。在这一点上需要明确:我并非要主张商界人士绝不应该信任任何人,而是要在本章乃至整本书中强调,商界人士不应天真。对风险的正确理解是商业成功的关键之一。就处理“人的问题”(可概括为个人倾向于从事各种包括实施金融犯罪在内的消极工作行为)而言,对行为风险的认知是成功的关键。本章将提供基本要点。简而言之,所有企业都应按照古老的格言行事:信任但要验证。 舞弊意识测试——问题3 你认为完全诚实的员工占比为多少? 问题3邀请读者探讨他们对诚实这一基本概念的认知,并将这些认知与人们实际行为的残酷现实进行比较。而答案确实残酷。根据研究,在任何组织中,最多只有10%的员工(即董事、经理和员工的全体劳动力)可以被认为是完全诚实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讨论的早期阶段,读者常常会要求我澄清“完全诚实”一词的含义。这是个好问题,我总是给出相同的回答:我们在此专门探讨工作场所背景下的诚实。也就是说,我们关注的是雇主/员工合同所构建的框架:每位员工获得薪资,作为为雇主工作规定时长的回报,在此期间他或她需执行某些约定的活动和任务。这是所有为组织工作的人都熟悉的基本雇佣合同。大多数组织会用各种内部规则和体系来支撑雇佣合同,雇主借此管理业务(当然也管理员工行为):行为准则、价值观声明、道德宪章、政策、程序等。因此,在这个基本框架下,我会向读者重复这个问题:鉴于工作场所的背景,你认为完全诚实的员工占比是多少? 这个问题必定会引发大量讨论和辩论,因此非常符合我的教学目的。通常,当天课堂上的读者会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阵营:一些人给出极低的百分比(5%或更低,有时甚至有人回答0%),而几乎总有相当数量的其他人给出截然相反的答案(高达80%或90%的回答在此相对常见)。值得注意的是,读者很少给出中间范围的答案。 完全诚实占比极低的答案 大多数读者倾向于给出极低百分比的阵营。这可能表明商业组织在舞弊问题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态度。然而,从多年的诸多讨论中我清楚地发现,实际上问题中“完全诚实”一词的使用对读者的答案影响最大。 完全诚实占比极高的答案 通常有相当一部分读者会属于给出高百分比的阵营。从讨论中可以明显看出,大多数人将答案基于个人经历——简而言之,他们享受与同事共事,并且信任他们。这通常伴随着对这些读者所在组织的积极态度,所有这些都是健康企业文化的体现。但这些评论和“80%或90%的员工完全诚实”的相关答案只存在一个问题——它们与现实不符。事实上,这些答案展现出的天真程度可能很危险,若舞弊者能够利用这一点,后果不堪设想。关于诚实的研究结果始终表明,完全诚实的员工占比远低于此。 国际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提出了一个工作场所偏差模型,为测试问题的答案提供了依据(见下图3.1)。该模型表明,在任何时候,最多只有10%的员工(包括管理者和董事)可被认为是“完全诚实的”。除此之外,多达10%的员工可被描述为“完全不诚实”,即多达10%的员工试图利用任何机会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利。然而,该模型最重要的特点是,绝大多数员工的行为(在这个特定模型中当然是80%)是可被影响的。这为董事和管理者降低舞弊风险提供了机会,因为影响工作场所行为的最大因素是组织内部控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将在本章稍后更详细地探讨围绕诚实行为的驱动因素,但在这个阶段,我总是向读者强调,大多数员工的诚实度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是每位员工的个人情况;其次是每个商业组织的文化、同辈压力和控制环境。大多数时候,组织无法过多了解员工的关键个人情况——他们的生活方式、财务状况、自身健康以及直系亲属的健康状况。因此,在实践中,管理者往往难以在这一领域产生影响(尽管困难但并非不可能,我们稍后将探讨识别行为危险信号的重要性)。然而,管理者当然可以通过确保建立强调诚信的强大文化、拥有积极性高且具备技能和敬业精神的团队领导者,或许最重要的是在整个企业中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检查体系,来显著影响员工行为并降低内部舞弊风险。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章节中看到的,强大的内部控制将对任何可能被诱惑实施舞弊的个人产生重大威慑作用。这一控制框架的一个关键特征应该是完善的职责分离——为了减少机会,划分责任很重要。 图3.2 舞弊三角 舞弊三角模型的核心概念(见图3.2)基于这一假设。克雷西博士研究的最重要结论是,每起舞弊都包含三个要素:动机、机会和合理化。下面我们依次分析这三个要素。 动机 动机(或压力、诱因)构成了舞弊三角的第一支柱。克雷西博士认为,一个人必须始终感受到实施舞弊的压力或需求。他的一个关键观察是,其样本中的绝大多数舞弊者实施舞弊是为了履行财务义务。因此,他聚焦于此,并将舞弊压力定义为“可感知的不可分担的财务需求”。他强调了通常属于个人的问题,而个人对此感到非常羞愧,不愿与他人分享。他发现这一点特别令人不安,因为如果舞弊者愿意与他人谈论问题,往往本可以从组织或同事那里获得帮助。这是一个重要的观点。 机会 舞弊三角的第二支柱是组织内部必须存在的机会,以便实施舞弊。克雷西博士样本中的舞弊者将这种机会视为通过违反信任来秘密解决不可分担问题的一扇敞开的门。他们还认为自己不会被抓住。因此,机会既是实施舞弊的能力,也是隐瞒舞弊的能力。定义这样的机会需要具备组织内部系统和控制的一些技术技能和知识,许多舞弊者最终在自己的工作职能范围内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也有帮助,正如我们稍后将看到的,董事和管理者构成高舞弊风险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在层级组织中的职位往往使他们有能力凌驾于控制之上。 合理化 舞弊三角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支柱是合理化过程——舞弊者说服自己即将采取的行为根本不算犯罪的能力。克雷西博士指出,在犯罪发生之前,需要一个在道德上可接受的合理化理由——舞弊者需要这个合理化过程,因为他们不认为自己是罪犯。这代表着舞弊者有意识地决定将自己的需求置于他人需求之上。合理化过程使舞弊者能够将非法行为视为可接受的,从而保持自己作为值得信赖之人的自我形象。常见的合理化理由包括:因未获得晋升、认为加薪不足或未收到预期奖金等而沉迷于舞弊以“平衡账目”;将钱款视为“只是借款”,因为个人说服自己很快会归还;认为挪用资金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公司不需要这笔钱,并且/或者因为对员工的“不良行为”而活该被偷。舞弊者总会试图为自己的罪行合理化。以下用一个臭名昭著的示例来分析,即尼克·利森(Nick Leeson)的案例。 示例:尼克·利森(巴林银行)。尼克·利森在自传《魔鬼交易员(rogue trader)》中表现出典型的舞弊合理化特征。整本书中明确显示,他认为自己从未从巴林银行获得过任何不应得的钱,尽管事实上他的未经授权交易最终摧毁了这家银行。利森一直坚称,他从未从舞弊活动中个人获利,所有资金都只是亏损了。然而,1994年2月,他完全基于巴林银行新加坡办公室1993年业务的报告利润获得了13.5万英镑的奖金,而这些利润后来被证明是虚假的。他当年的薪水为5万英镑,因此这笔奖金意义重大。 利森在书中对这一事件的解释简短,但也非常揭示舞弊者的心态——既自我吹嘘又恐惧,但始终自私自利,极需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最后,他还存在简单的自我欺骗,认为自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然后全身而退。以下是他的陈述: 我的业务,巴林新加坡期货公司,表现良好,业务仍在飙升。我又招聘了三名女孩来帮助处理后台结算,还招了四名交易员来处理交易大厅的业务。我唯一的问题是88888账户仍在亏损。我已经习惯了这些数字的规模——账面亏损超过3000万英镑——但我无法让它消失。 我拿了奖金。我觉得除了拿奖金别无选择——因为如果不拿,我的整个欺骗行为就会被发现,我们都会垮掉。我部分地为自己辩护,因为我在雅加达为巴林节省了9000万英镑,还在东京的账户上计入了利润,但我知道自己在掩盖一笔危险的亏损。我以前曾把它降到零,我只需要再做一次。然后我就再也不会碰88888账户了。我会离开新加坡,做点别的事情。(利森,1996,第109-110页)。 舞弊者的分类 绝大多数舞弊者属于以下四类之一。 初犯 董事和管理者必须理解,绝大多数内部舞弊者都是初犯,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克雷西博士在20世纪50年代的首批观察结果之一,大多数现代研究证实,这一点在今天仍然成立。例如,国际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在其2010年首次全球舞弊案例研究《全球职务舞弊调查报告》(RTTNs)中得出结论:“我们研究中超过85%的舞弊者此前从未因与舞弊相关的罪行被起诉或定罪。这一发现与我们之前的研究一致。”这是一个关键观察结果。 惯犯 一个不同但相关的点是,白领罪犯的累犯率(反复复发犯罪行为)高得惊人。因此,尽管绝大多数人加入组织时并无偷窃意图,但该组织的管理层务必确保新员工中无人有过去因舞弊或其他金融犯罪被定罪的记录,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招聘了有此类记录的人,该员工再次犯罪的风险将显著升高。因此,向犯罪记录局(或类似机构)核查是此处非常重要的控制措施。当然,尽管某个申请人有金融犯罪前科,但出于非常好的商业原因,可能会雇佣该申请人。最重要的一点是,管理层需要正确理解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 为组织利益而实施舞弊的人 内部舞弊者的第三种分类,是为了组织的所谓利益而实施舞弊的个人。典型情况是,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其他高管或董事会成员为了掩盖交易困难,从而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整个市场而从事财务报表舞弊。例如,声名狼藉的世通前高管埃伯斯先生和沙利文先生在辩护中称,他们操纵账目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维持股价,从而确保公司的持续成功。如我们所见,这并未打动法院。这也可能被认为是虚伪的——从2000年起,埃伯斯先生从世通获得了约3.75亿美元的贷款来偿还个人债务。 外部人员 最后一类包括组织外部的舞弊者。外部舞弊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组织犯罪集团,这里的关键因素是机会。特别是,这些集团试图将其犯罪同伙安插在组织内,从而在获取资金、信息或其他资产方面获得优势。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尤其容易受到此类舞弊者的风险。 总结——董事和管理者的五个关键学习要点 人会实施舞弊。在本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舞弊行为背后的动机可能各不相同,以及像舞弊三角这样的框架如何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中起作用的各种驱动因素和压力点。董事和管理者可以从本章中学习到许多重要要点,如下所示: 了解内部舞弊的两大总体原则,就其“人员风险”组成部分的管理而言。首先,每起舞弊案件都存在舞弊三角的三个支柱:动机、机会和合理化。其次,就舞弊造成的损失而言,任何组织中最大的风险存在于顶层的所有者、董事和高管。 要明白,尽管人们常常认为纯粹的贪婪是舞弊的主要动机,但研究表明,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和微妙。事实上,财务压力和/或工作不满是许多舞弊行为的两大主要驱动因素。 认识到机会因素有两个方面。首先,舞弊者必须在组织中处于合适的职位或角色,这意味着他或她有可能实施潜在的舞弊。其关键在于权力和/或自主权。其次,实施者还必须相信自己能够成功隐瞒舞弊以避免被发现。 致力于建立强大的控制框架。大多数舞弊者都是初犯。这意味着任何未来可能考虑实施舞弊的个人,过去很可能从未因犯罪被定罪。因此,他或她也可能非常害怕因实施舞弊而被抓住、定罪并送进监狱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强大的控制框架将始终是一种特别有力的威慑,因为它会增加潜在舞弊者的认知,即任何在组织中实施的犯罪都会被发现,实施者将因此入狱。 认识到由于美国、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形势艰难,大多数公共和私营部门组织的舞弊风险已显著增加。寻求安装更智能的控制措施。与良好的舞弊风险理解相结合的有针对性的反舞弊控制,为董事和管理者提供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风险驱动控制,而不是相反。因此,在我们详细研究具体的反舞弊控制措施之前,我们需要先打好基础,我们将在下一章——风险中这样做。 *本文由ACFE China校对翻译,如需转载,请提前告知。 *本文内容和图片均源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上一条:行业资讯 | 以美、英、印三国文化差异为例,谈如何做好舞弊调查访谈
下一条:暂无
国际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ACFE) 是世界反舞弊培训和教育的首要提供者。
Address: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彩田路3030号橄榄大厦28层2806室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9层910室
E-mail: info@acfechina.org
Web Site: www.acfechina.org
Tel: 400-862-2968
Copyright © 2008-2019 AcfeChina.Org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市泛特宏景咨询有限公司 | 粤ICP备10094233号 | 工商网监